回收须知
- 确认卡券为本人合法持有,来源可说明。
- 卡种、面值须如实填写,不同面值分开申请。
- 请勿重复提交已使用、已过期或已挂失的卡券。
- 在专用申请页填写卡号卡密,勿提供登录密码、短信验证码或支付密码。
- 人工审核报价经您确认后,按约定核验并安排人工结算。
原创卡券示意图,仅用于识别卡种
具体卡面、适用范围以发行方为准
限未使用充值卡,已充值的加油主卡不适用;其他面值另行咨询。 当前面值需要卡号+卡密;面值一定要选对,不能有误;卡号和卡密必须是同一张未使用卡。 备注:全国充值卡卡号19位、卡密20位;请勿与加油主卡号混淆。
01 提交卡券资料,等待人工受理
02 查看最终报价,选择接受或取消
03 确认回收,核验后安排结算